招标编号:2025-018-ZB
招 标 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北京)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8
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2025年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2025年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人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咨(北京)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1项目名称: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2025年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供应商入围项目
2.2招标编号:2025-018-ZB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2025年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2个包选用公开招标供应商入围。年度内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将订单与入围供应商进行适配比选,通过各方面对比最终授予订单。
2.4入围期限:1年;
2.5入围标准:综合评分≥80分。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顶锤;
二标段:石墨粉;
2.8其他内容: 供应商收到入围通知书,二次适配确认后,双方签订国内采购合同。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合同的能力;具有监督检查机制,具有较强的供货及物流配送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并能按要求及时供货(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截图】。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时间:2025年 2 月 24 日至2025年 3 月 7 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获取招标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该平台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 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招标项目);
4.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4.4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也并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以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评定的结果为准。
5.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 1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郑州市东风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A1座8楼
5.3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均需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网站提供的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上传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按照要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纸质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需保持一致。
5.4纸质版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上传,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其它媒介转载无效。
招 标 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A座
联 系 人:李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983711 13653717236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北京)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施先生 赵先生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9楼
联系电话:18339809358
电子邮箱:zzbjxmzb@163.com
2025年2月22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 标 人: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风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A座 联 系 人:李先生 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983711 13653717236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中咨(北京)项目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女士 施先生 赵先生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红专路交叉口思达数码大厦9楼 联系电话:18339809358 电子邮箱:zzbjxmzb@163.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2025年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供应商入围项目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到位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招标为2025年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2个包选用公开招标供应商入围。年度内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将订单与入围供应商进行适配比选,通过各方面对比最终授予订单。 |
| 1.3.2 | 入围期限 | 1年 |
| 1.3.3 | 入围标准 | 综合评分≥80分 |
| 1.3.4 | 标段划分 |
本次招标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顶锤; 二标段:石墨粉: |
| 1.3.5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1.4.4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1.9.1 | 投标预备会 | 如有需要另行通知。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补充答疑文件(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北京时间,下同)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招标文件指定邮箱,同时发送可编辑的word版,以便及时整理、回复。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并通过线下方式同时向投标人发送。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并通过线下方式同时向投标人发送。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并确认,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招标文件规定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算税金。 |
| 3.2.7 | 有关报价的其他说明 | 本项目报价只是作为对各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的判断,并不参与评审只作为二次适配的参考依据。投标人根据报价明细格式填写相关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 3.4.2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3.5.1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自公司成立时间开始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后的财务报表) |
| 3.5.2 | 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使用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 3.7.3 | 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 |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均需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网站提供的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上传递交,并按时解密。纸质投标文件按照要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地点。纸质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需保持一致。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壹套(U盘或光盘)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 3.7.4 |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插入连续页码。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标明正(副)本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年 3 月 18 日09:30时(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均需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网站提供的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国机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p.sinomach.com.cn)”上传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按照要求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纸质文件及电子投标文件内容需保持一致。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5年 3 月 18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东风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建业总部港A座7楼 |
| 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投标人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4)投标人进行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5)公布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异议及回复(如有); (7)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相关经济、技术专家4人; 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数量 | 综合评分结果≥80分的投标人即可入围,评标委员会按照实际入围的投标单位数量进行推荐候选人。 |
| 7.1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单位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入围单位:否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入围候选人确定入围单位。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投标费用 | |
|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0000.00元,由入围单位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
| 10.2 | 矛盾文件的解释办法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当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
| 10.3 | “暗标”评审 | |
| 本项目不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
| 10.4 | 电子投标文件 | |
|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 10.5 |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 ||
| 10.6 | 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7 | 监督 | |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 10.8 | 保证 | |
| 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投标人任何采用涂改、挖补等伪造投标文件内容的行为,一经证实,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 ||
| 10.9 | 其他 | |
|
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招标文件的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投标文件须有目录和页码(此项要求非废标项)。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入围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入围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格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名单;
(6)相关主体被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发出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请投标人关注电子交易平台。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资料
(5)技术要求参数
(6)履约及售后方案
(7)企业综合实力
(8)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行情按招标文件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3.2.4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投标人填报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合同实施时也以人民币支付。
3.2.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未尽事宜请查阅平台办事指南相关内容。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并同时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上传或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统一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表进行签字确认;
(5)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相关经济、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入围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入围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评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入围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入围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入围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入围单位。
7.5入围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入围单位发出入围通知书,同时将入围结果以公告形式通知未入围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7.7 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入围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入围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入围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入围单位还应当予以赔偿。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对签字盖章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 入围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 ||
| 实质性响应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评审:20分 履约及售后:35分 企业综合实力:45分 | |
| 条款号 |
评审 项目 |
分项 | 评审规则 |
| 2.2.2(1) | 技术部分(20分) |
技术要求 (20分) |
1、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参数及技术要求”)的得20分。 2、投标人拟提供参数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参数要求的,视为负偏离。 3、技术参数出现负偏离,每出现一项减3分。减完为止。 【评审依据: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技术证明函、供应商承诺等】 |
| 2.2.2(2) | 履约及售后(35分) | 服务方案(28分) |
根据投标人履约及售后服务承诺酌情评分。 1、供货方案(7分) 7≥一档≥5分,5>二档≥3分,3>三档≥1分,1>四档≥0分。 2、技术、工艺方案(7分) 7≥一档≥5分,5>二档≥3分,3>三档≥1分,1>四档≥0分。 3、产能保障(7分) 7≥一档≥5分,5>二档≥3分,3>三档≥1分,1>四档≥0分。 4、验收方法及措施(7分) 7≥一档≥5分,5>二档≥3分,3>三档≥1分,1>四档≥0分。 |
|
服务承诺 (7分) |
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质量保障、响应时间、人员安排以及详细的服务方案、措施等。内容全面完整,得7分≥得分>5分;内容基本完整,5分≥得分≥3分;内容粗略,3分>得分≥1分;不提供不得分。 | ||
| 2.2.2(3) |
企业综合实力 (45分) |
业绩 (30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服务内容与招标内容一致),每提供一份得1.5分,本项最多得30分。 【提供服务合同,至少保留客户名称、时间等信息】 |
|
管理体系 (5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缺项扣除相应分值。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 ||
| 产能(10分) |
01包:顶锤 供应商主要加工设备,每有一台得1分,满分10分。 02包:石墨粉 供应商主要加工设备,每有一台得1分,满分10分。 注:以上代表供应商生产能力的设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购置合同或发票或固定资产标或设备台账或租赁协议或现场照片等,否则不得分。 |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为所有分项得分合计。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入围候选人名单。
(范例仅供参考,合同具体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确定)
国内采购合同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方向卖方购买下列货物达成如下条款。本合同由专用条款、通用条款和附件(如有)组成,具有同等效力。如本合同各个组成部分规定不一致,按以下优先顺序:(1)专用条款;(2)通用条款;(3)附件(如有)。
一、专用条款
|
合同 主体 |
买方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卖方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地址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合同 标的 |
货物描述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税率 | 单价(元/含税) | 金额(元/含税) | |||
| 合同总额( 元/含税)大写: 元整 | |||||||||||
|
合同总额中包含货物的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费用(如需)。 货物的详细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见附件 。 | |||||||||||
| 质量标准 | 🞎国家标准,标准号: ;🞎行业标准,标准号: ;🞎企业标准,标准内容: ;🞎符合买方特定标准和要求: 。 | ||||||||||
| 质保 |
🞎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个月。质保金为 元,质保期满后 日予以支付。 🞎其他: 。 | ||||||||||
| 交付 | 交货时间 |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 🞎 一次性交货。 🞎 分次分批交货,具体交货日期安排: 。 | |||||||||
| 交货地点 |
🞎送货上门。 🞎买方指定地点: | ||||||||||
| 包装唛头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符合买方特定标准和要求: 。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卖方负责。 | ||||||||||
| 运输 |
🞎汽运;🞎 空运;🞎 船运;🞎 。 负责🞎运输🞎卸货, 承担🗹运输🗹卸货所有费用。 | ||||||||||
| 付款 | 付款期限 |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 元;🞎货到票到验收合格后 30日内支付 元;🞎质保期满后 日内支付 元。 | |||||||||
| 付款方式 | 🞎 银行转账;🞎 支票;🞎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其他 。 | ||||||||||
| 收款账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
| 账户号 | 银行联行号 | ||||||||||
| 开票 | 卖方应在 日 内及时向买方交付全额发票,如买方对发票有异议,卖方应按买方要求进行调整。 | ||||||||||
| 其他 | 特殊约定 | 协商确定内容 | |||||||||
| 合同签订地 | |||||||||||
| 争议解决方式 | |||||||||||
二、通用条款
未免疑义,买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接收、验收卖方交付的货物并不免除卖方对其交付的货物的质量瑕疵、货物责任和侵权的责任,也不损害、减损买方享有的任何权利。
|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
产品质量标准及要求
| 类别 | 技术要求(满足其中一个类别即可) |
| 顶锤-1# |
密度:14-15g/cm³ 硬度:≥90HRA 抗弯强度:≥2600N/mm²
粗糙度:Ra0.4 平行度:0.03 圆度:0.03 对称度:0.03
硬质合金钉锤无损探伤应达到以下要求:钉锤顶面以下30mm以内无缺陷,其他检测缺陷大小不大于0.2mm,数量不大于2个。 断面组织均匀一致,不得有黑心、气孔、分层、裂纹、未压好、渗碳、脱碳、脏化等缺陷。 产品表面不得有起皮、鼓泡、分层、裂纹、脏化、脱碳、过烧、欠烧等缺陷。
|
| 顶锤-2# |
1.物理机械性能: 密度:14.5-15.0g/cm3 硬度:≥90.5HRA 抗弯强度:≥3300N/mm2 2.尺寸及行为公差: 粗糙度:Ra0.8 平行度:0.02 圆度:0.02 对称度:0.1 3.组织结构及磁性:下达订单时沟通协调 4.其他要求: 硬质合金顶锤无损探伤应达到以下要求:顶锤顶面以下30mm 以内无缺陷,其他检测缺陷大小不大于0.3mm,数量不大于2个。 断面组织均匀一致,不得有黑心、气孔、分层、裂纹、未压好、渗碳、脱碳、脏化等缺陷。 产品表面不得有起皮、鼓泡、分层、裂纹、脏化、脱碳、过烧、欠烧 5.售后要求:卖方应保证在买方集中使用卖方顶锤时,使用次数低于300 次的裂锤、塌锤、塌带锤,经双方确认是质量问题引起的,卖方给予免费更换。 |
说明:至少响应其中一个类别。
| 类别 | 技术要求(需要完全响应) |
| 石墨粉 |
1.碳含量>99.99%; 2.灰分<50ppm; 3.粒度:50μm; 4.PH:6-7。 |
建议各投标人按本章给定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本章给定的格式均为建议性格式,投标人可在给定的格式上进行扩展,尽量不要更改格式条款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2025年度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供应商入围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各投标人根据其编制的投标文件自行编制目录
(一)投标函
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将按照招标人要求,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入围期限: 1年 。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5)我方理解并接受中标后,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无具体项目的风险,并不会因此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和索赔。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我方在此声明,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 投标人 | |
| 项目名称 | 国机金刚石(河南)有限公司2025年度郑州磨料磨具磨削研究所有限公司荥阳分公司、精工锐意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郑州新亚复合超硬材料有限公司顶锤及石墨粉供应商入围项目 |
| 标段 | |
| 入围期限 | 1年 |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招标人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其他 | 我方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一)顶锤报价一览表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 |||||||
| 类别 | 物料名称 | 物料型号 | 碳化钨价格行情(元/kg) |
顶锤重量 (kg/个) |
加工费(元/个) | 顶锤单价 (元/个) |
备注 |
| 含运费及税费等 | |||||||
(二)石墨粉报价一览表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 ||||
| 类别 | 物料名称 | 物料型号 | 石墨粉价格 (元/吨) |
备注 |
| 含运费及税费等 | ||||
说明:本表价格为提供货物所需全部费用合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内容的工艺、材料、人工、运输、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利润、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本表各供应商根据自有产品实际情况填写,供应商所有可以提供的规格均可填报,本表将作为双方二次适配的重要规格型号/价格依据,本次招标不再进行价格评审。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真 | 网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 营业执照号 | 人员规模 | |||
| 注册资本 | ||||
| 成立日期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四)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所在地 | |
| 委托人名称 | |
| 服务内容 | |
| 委托人地址 | |
| 委托人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服务期限 | |
| 服务内容 | |
| 项目描述 | |
| 备注 |
注: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相关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1)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合同的能力;具有监督检查机制,具有较强的供货及物流配送能力,采购配送流程完善,并能按要求及时供货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截图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一)服务方案
(二)服务承诺
(一)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产能证明材料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